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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1 顾瑞珍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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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控信贷资金,加强节能减排,提高金融信贷对环保的调控力度。 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原庆丹说,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环保信息,包括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情况、现有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以及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奖励等,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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