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收入却相差几倍,只因有的是正式工,有的是临时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研了43家大型国有企业,发现这些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见7月16日《人民日报》)
将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此为用工双轨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用工双轨制与产品“价格双轨制”一样,其出现和存在有其必然性。问题在于,在其它双轨制纷纷淡出历史视野的今天,“同工不同酬”的用工双轨制不仅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而且违反国家法律———我国《劳动法》第46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不同酬”人为制造社会不公,将员工分成三六九等,这种“按身份分配”违背按劳取酬原则,构成对一部分劳动者的歧视,侵犯了他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损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同工不同酬”还容易让高薪员工产生优越感、失去进取心。这些道理,用人单位并非不明白,他们之所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一方面是受经济利益驱使,“同工不同酬”可以大大减少薪酬开支,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则在于掌控社会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不肯让体制外的人分享体制内的好处,用工双轨制成了维护一部分人既得利益、剥夺另一部分人正当利益的工具。 从道理上讲,随着“铁饭碗”被打破,单位员工不该再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但在打破“铁饭碗”方面,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留有一些“死角”,而且,越是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如垄断企业)和事业单位,其用工制度改革越是滞后,事实上手捧“铁饭碗”的人越多,“同工不同酬”现象越是严重。 从这个角度看,“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用工体制转轨不到位。实现“同工同酬”,必须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打破少数人的既得利益,从体制上消除员工的身份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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