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我们国家工会形同虚设,他们根本就无法代表工人的利益。如何看待现有工会的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长、研究员杨黎明:工会虚设是在一元化领导下的才存在的,目前情况下工会在企业里面还应该替工人说话的,有当然比没有好,我们当然不允许说你现在还不能说你可以独立自主成立什么工会。现在工会还是站在工人的利益上,现在看来还是愿意替工人说话的,如果有工会协商比没有工会好得多。 目前来讲工会的作用还是不小,还是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采取集体协商这个办法,我想可能对国有企业也好,对一些民营企业也好,都会有一定的作用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我们国家工会它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工会,它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贯彻和落实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立法当中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一次劳动合同法对工会的职责和作用也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工会也应当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这个过程当中,应当充分依法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因为对于劳动者个体来说,它的力量和社会地位都过于弱小。 只有我们国家各级工会切实的发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样的作用情况下,它们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所保障。现在据我了解,全国总工会已经做出计划案,要求全国各行业的工会要认真的学习和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相干内容。我相信它们将运用劳动合同法这一有利的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现有的条件下、情况下发挥更大作用。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工人利益、合同利益,工会可以代表工人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