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工作收入差10倍,按劳还是按身份分配?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差出10倍。(7月16日《人民日报》)
“同工不同酬”是历史和现实的畸形产物:一是就历史而言,一大批国有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减员增效的运动中,曾试图改变冗员面貌而引入市场化就业机制,但这个“引入”相当不彻底,对于仍留在企业的员工延续了原有的用工方式,结果是计划用工机制与市场用工机制并存了若干年。二是中国劳工弱势历史迟迟难以终结,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结果是“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给了某些企业可乘之机,加上《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同工同酬”,但原则性多于实践性。三是企业在财富配置上的游戏规则渐渐背离社会价值取向,充满了自利式的自由裁量,用人单位与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客观上按身份划成若干类型。 由此而言,被我们寄予厚望的“工资集体协商制”似乎只是个纸上画饼。要让同工同酬明朗起来,关键是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继续推进我国工资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扭转长期以来给劳动者“身份论价”的薪酬体系。二是不能仅仅指望立法,更应关注执法。三是加大对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和分配秩序的合理干预,把“同工同酬”作为分配公平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