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同工同酬取决于改革的决心
    2007-07-17    作者:叶祝颐    来源:燕赵都市报

  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差出10倍。刘大姐从河南农村到北京来打工已有5年多。她在一个部委研究机构的大楼里当电梯工。与正式工工资差出一倍。这种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在国有企业更加普遍。有的国有企业,从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实际收入差距甚至高达10倍。(《人民日报》7月16日)

  实事求是地讲,“相同工作收入差10倍”这一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用人怪现象,愈演愈烈,与现在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政企不分等因素有关。但是笔者认为,不管怎样,这种有悖于社会公平,不符合效率优先原则的“同工不同酬”怪现象,确实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同工不同酬”用人机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相同劳动条件下,它既不能调动低薪职工的积极性,也容易让体制内的高薪职工无形中产生优越感,养尊处优,失去进取心。这种按身份决定薪酬标准的做法,一方面让在身份上处于劣势地位的职工不安心工作,另一方面也使得部分国有单位成了低素质员工的“养老院”和滋生腐败的温床。这不仅易造成单位内部不和谐,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与长远发展十分不利,而且还会伤害到公众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与信仰。
  当然,改革、完善分配制度是十分迫切与必要的,但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单位一般实行的是身份管理体制。单位内部“论资排辈”,搞小圈子利益,按身份血统论英雄。不管工作岗位与工作业绩的大小,一概以身份、职务、级别、用工的形式来决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分配。所以,笔者认为,要真正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只有实行人事体制改革,用人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体制上消除身份差别,才是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的关键。
  但是,从按身份分配真正转变为按岗位分配,在用人单位经济水平无法大幅提高的现实条件下,要让在身份上处于不利地位的职工获得更高的报酬,必然会触动那部分占有身份优势的体制内职工的既得利益,而且高薪阶层在薪酬分配中往往享有自主权与话语权,领导层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他们肯定不愿意自己给自己减薪。
  改革就是重新分配利益的过程,改革难免会触犯一部分人的利益。历史上大大小小的改革多证明了这一点。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是一项理顺管理体制、摒弃不合理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优先的改革,自然会触犯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所以,改革就要痛下决心,改革过程中的阵痛无法避免。我们显然不能为了小圈子利益与身份观念,就忽视社会公平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要消除用人制度上的身份壁垒,寄希望于用人单位良心发现,主动合理调节内部分配关系无疑是困难重重。笔者认为,在用人单位内部调节不力的情况下,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痛下决心,监督好企业薪酬分配自主权的合理使用。从长远来看,消除用人单位身份壁垒还急需立法层面的矫正。一方面在于加大人事、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另一方面在于完善法律制度,弥补劳动法规定过于笼统的不足。毕竟,让劳动者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在同一片制度蓝天下工作,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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