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支票推广难
    2007-07-10    王玥    来源:南京日报

  央行近日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掏出小本、潇洒签名、撕下一张付账——随着支票正式实现全国“漫游”,是否会有更多的南京人使用个人支票?
  “现在南京几乎没有个人支票业务。尽管有了全国通用的平台,推广个人支票估计还是会有一定难度。”南京几家银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态度颇不乐观。
  “个人支票的社会接受度太小了,20多年前南京就曾有银行尝试为部分高端客户开办个人支票业务,结果草草收场。”省工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昨天说,现在市民可以选择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更多了,个人支票的使用需求愈发地小。“比如银行卡,几乎每个人手上都有几张,刷卡十分方便。还有本票,由银行开出、有银行信用担保,现在也很常用。”
  浦发南京分行的人士强调了个人支票使用的风险问题。当消费者开出个人支票给商家后,商家要拿着支票到银行,才能知道这是不是空头支票。由于这期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商家现场无法辨认支票的真假、支票上的金额是否属实,不愿承担这个风险,拒收支票。这样一来,个人支票在实际中就难以推广。
  据了解,银行和商家的谨慎,其根本原因在于目前信用体系的不完善。银行为加强风险控制,将个人支票定位于高端客户的支付工具,也对申领个人支票设置了高门槛。
  但央行依然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因为支票具有一定便利性。比如它是一种便于携带的纸质凭证,对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日常消费、缴付公用事业费用等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以使用。在支付款项时,无论身处何地、收款人是谁,只须在支票上记载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并在指定位置签章,其余的工作全部由银行完成。
  招行南京分行的人士表示,在市民主动付款领域可以用到支票,比如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
  据了解,央行还有意逐步简化和放宽个人签发使用支票的条件和手续,方便个人使用支票。并尽快重新调整和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支票的发展。

[新闻附件]签发支票有条件

  根据央行要求,全国通用的支票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开立结算账户,并存入足够资金用以签发支票;预留银行签章;具备可靠资信。几年前人行南京分行曾出台《个人支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比较细致:申请开办个人支票的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开立个人支票存款账户的同时应存入不少于10000元的资金,并需要保持一定的金额确保支付;必须有至少1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为本地常驻户口,有固定的住所、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等。
  使用支票最怕遇到“空头支票”。《票据法》规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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