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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0 徐郁华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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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表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个人支票,然而记者昨日(9日)从南京部分银行了解到,由于市场需求及信用风险等问题,目前南京暂无一家银行推出该项业务。 工行江苏分行个金部总经理助理唐明表示,一方面个人支票目前在社会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很多市民仍然习惯于现金、刷卡或汇款等结算方式,毕竟开支票存在“空头支票”的风险;此外,目前各家银行也都推出了“个人本票”这项业务,此产品几乎是“个人支票”的替代品,不同之处就在于个人支票由持有人自己出具,而本票由银行出具,银行只有在客户账户上有100%保证金的前提条件下才会开具本票,且见票即付,这就从源头上杜绝了空头支票的风险,甚至可以说几乎无任何风险,因此目前本票的使用率比较普遍。 同时,记者也从中行、华夏、兴业等银行的南京分行了解到,目前各家都已获悉此事,但还是得等待总行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暂时还无法办理该项业务,也有部分负责人表现出了因市场需求小对个人支票的推广并不太积极的态度。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目前推广文件已经下达给各家银行的南京分部,但暂无一家银行给出具体的反馈信息,据说总行都已经开始行动,相信近期各家银行会陆续推出该项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由于受个人使用现金的偏好、社会信用环境和宣传推广力度等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我国个人使用支票的业务量不大。为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方便和服务经济活动,中国人民银行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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