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丝绸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丝绸制品主产地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5%。
此次抽查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相应的产品标准,对丝绸制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异味、水洗尺寸变化率、成份、产品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少数产品pH值不合格。丝绸制品通常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丝绸制品pH值的范围是4.0~7.5。pH值过高或过低,会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抽查中有少数产品pH值不合格,均呈碱性。
2、少数产品色牢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纺织品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级。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耐水、耐洗、耐汗渍或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3、个别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水洗尺寸变化率俗称“缩水率”,产品水洗后,尺寸变化过大会影响使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水洗后裤长缩短10%。
4、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的标签标注有明确规定。产品标识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的安全类别等。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等级、洗涤方法、产品号型和规格、产品的安全类别未标注或标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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