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工资连续四年高增长的背后……
    2007-07-03    陈一舟    来源:人民网

  据悉,2002年,中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22元,到2006年达到2100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年均递增12%,比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9.2%高2.8个百分点。记者从中国劳动学会主办的“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论坛上获悉,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并分别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

  读着这样的“消息”,令人百味杂陈。谁能够在如此不断上涨的“平均工资大锅饭”里分得“一杯羹”?在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四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的美丽大旗下,几人欢喜几人愁呢?
  毫无疑问,所谓职工平均工资四年高增长,不过是少数人的高收入、高幅度增资把大多数人的低工资、低幅度增资“平均”着增长――在企业,管理层与被管理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高达十几倍、数十倍,一个拥有几十万年薪的高管与一个年收入万元的普通工人,一“平均”,平均工资岂能不高?在某种意义上讲,职工平均工资连续高增长,实际上是企业收入差距扩大过快、过大的一个表征。
  有资料显示,虽然全国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2002年以来不断上涨,增幅较大,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职工徘徊在最低工资边缘。这看上去很不可思议,但其实并不难理解。近几年,企业参照公务员加薪的比例、根据企业效益来自主上浮工资。可问题是,企业管理者设计制定的调资方案带有极大的“利己性”――企业利润向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严重倾斜。往往是,极少数管理者上涨的工资份额是绝大多数职工群体上涨份额的好几倍。换言之,一半以上的利润流向了企业上层,剩下的平均到每一个职工身上当然就寥寥无几了。工资没有实质性的上涨,而社会平均收入却在不断增长,很多企业职工徘徊在最低工资边缘也不奇怪了。
  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采取不同的制度措施,努力矫正和改变企业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促进劳资和谐。譬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指出,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再譬如,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也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经营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倍数的,其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这些积极的有为之举,正逐渐在督促不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回归理性轨道,在这样的时候,劳动部门千万别让职工平均工资高增长“遮望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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