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啤酒瓶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2%。 此次抽查依据GB4544-1996《啤酒瓶》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主要包括理化指标和标志指标。涉及的主要理化指标为:内应力、抗冲击、耐内压力和垂直轴偏差。标志指标主要是为防止不耐压的非啤酒专用瓶用来灌装啤酒,国家标准规定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打有啤酒瓶专用标记“B”和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经检验,标志指标项目全部合格,部分产品理化指标中的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啤酒瓶产品质量水平比上次抽样合格率提高了13.6个百分点;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三是部分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啤酒瓶抗冲击力能力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抗冲击力能力差的啤酒瓶在罐装啤酒后,受到某种外力作用时,可能会发生啤酒瓶爆炸。 2、部分啤酒瓶耐内压力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耐内压力差的啤酒瓶在盛装啤酒后,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会因轻微碰撞而引起爆炸,也有可能发生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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