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价房拿到“两证”就能卖
南京规定:超5万m2小区,应建10%中低价房;开发商利润不得超6%
    2007-07-03        来源:现代快报
  6月15日,南京调低了“双房”(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购门槛,南京由此多了约2000户的申购家庭。昨天,南京市政府下发了批准市建委拟定的《关于中低价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新的办法不仅依旧保留了在普通商品楼盘中配建的做法,而且这些房子今后上市买卖将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差别。这将是买房市民最大的利好,因为这些房子的价格仅为同地段同类商品房的60%-80%。
  配建:超5万m2小区,应建10%中低价房
  意见: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不含城墙以内土地),出让面积大于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中,原则上应配建占建设量(总建筑面积)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
  解读:对于配建的中低价商品房,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且与同地块商品房同时投放市场、交付使用。这种“分散建设”的模式既满足了本地块拆迁困难居民的购房需求,又能使各个区域内相对平衡。假使开发商在拿到一块配建地后,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就要建设1万平方米的中低价商品房,这意味着南京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基本不再“自立门户”,其开发销售将彻底交给拿地开发商。
  房价:“一套一价”,利润不得超过6%
  意见:(一)中低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市建委、市国土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综合参考中低价商品房指导价格和现时周边商品房折扣价格,按6%的开发利润率测算,并在挂牌条件中明确。(二)中低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经过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销售平均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准价格,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或单元加减代数和趋于零计算,实行“一套一价”明码标价。价格以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解读:自 2003年实施中低价商品房建设起,江南八区范围内中低价商品房供应价格为2600-3200元/平方米。至2006年初,中低价商品房供应价格调整为:绕城公路以外区域的中低价商品房为3500-4000元/平方米;绕城公路以内区域的中低价商品房价格按照区域、相邻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80% 为定价原则,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套型:60—90m2之间,三口之家够住了
  意见:中低价商品房的面积标准分为三类:一室半一厅房型,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两室半一厅房型,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三室一厅房型,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以75平方米左右为主要套型,房型比例视市场需求情况适时调整、设定。
  解读:在套型上,基本上三口之家都可以满足居住。而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及规划方案设计上,除了面积标准有所控制外,其他的各项指标均按普通商品房设计规范执行,质量是一样。
  交易:两证齐全,就可以上市买卖
  意见:申请办理共有产权的申购户,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购人在同一拆迁户籍内的直系亲属且拥有的共有产权份额不能超过50%。中低价商品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销售工作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取得上述“两证”后,方可上市交易。
  解读:这和经济适用房不一样,经济适用房需要拿到“两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中低价商品房在取得“两证”后,即可上市买卖,并且其房产证、土地证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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