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次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在京召开
    2007-07-02        来源:商务部网站
  6月27日,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与德国经济与技术部长格洛斯共同主持召开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第13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中方代表团成员包括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中国工经联高级副会长蔡方柏、辽宁省副省长李万才、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天津市人大副主任王述祖等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领导及沈阳机床、一汽大众、海尔、海信、万向、双汇、许继集团等40多家企业的负责人。德方代表团成员包括德国驻华大使史丹泽、4名德国联邦议院议员以及西门子、麦德龙、拜耳、大众、巴斯夫等30多家德国大企业的代表。
  薄熙来积极评价当前中德经贸关系的发展状况,他表示,德国是中国在欧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去年双边贸易达到782亿美元,双边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制成品已占贸易额的97%。上届联委会以来的一年半里,德国新增在华投资项目近900个,成为对华投资最多的欧盟国家;中国企业赴德投资也日益增多,双方技术合作成效显著。
  薄熙来就发展中德经贸关系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加强双方在节能环保、机械、化工、电气等领域的合作,优化贸易结构,扩大德国对华高技术出口,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二是鼓励德国企业参与中国中部、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发展;三是改善双向投资环境,希望德方在签证和赴德参展等方面为中国企业提供便利;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五是加强对话与磋商,妥善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格洛斯说,近年来德中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德国经济界对开展对华合作兴趣浓厚,德方愿与中方共同努力,继续推动德中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国加入WTO以来,在对外开放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目前德中贸易中,德方有逆差,希望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但中国商品也是德国市场不可缺少的,德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在相互开放市场中促进贸易的平衡与发展。
  格洛斯表示,德国欢迎中国企业赴德投资,将进一步改善国内的投资环境。希望加强双方在能源、环保、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并促进双方中小企业的合作。
  会上,双方达成了八项共识。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开展中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培训项目”;二是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在华组织“德国商品展”,鼓励德国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口展”;三是共同开展对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研究;四是为投资合作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五是鼓励德国企业参与中国地方经济发展;六是德国在华增设“投资德国”办事处,支持中国企业开展对德投资;七是就共同设立“中德经贸网”进行研究;八是加强煤炭和煤矿安全领域合作,在未来5年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循环经济、深井开采、薄煤层开采等合作项目。
  会后,中德双方还签署了煤炭、法律和贸易统计等工作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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