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7)》,对2006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这是人民银行自2005年以来第三次发布这一报告。报告认为,2006年,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创新迈出重大步伐,金融调控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报告指出,2006年全球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国际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通货膨胀率较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币值总体稳定。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企业总体债务水平略有下降,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反映出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债务偿付能力不断增强。
报告认为,2006年我国金融机构改革和重组取得突破性进展,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显著增强,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不断夯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推进改革和重组,总体实力明显提高。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实现境内外上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广东发展银行完成财务重组,光大银行重组改革步伐加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初显成效,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天同证券、西南证券和新疆证券完成重组,12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平稳实现市场退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全面推行。保险公司改革稳步推进,保险业整体实力继续增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制改革启动,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稳步实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
报告指出,2006年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运行平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金融监管在制度建设、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等方面继续改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进展顺利,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工作全面启动。支付系统运行平稳,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新会计、审计准则颁布,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企业破产法》、《反洗钱法》和《刑法修正案(六)》的颁布,以及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发展正面临新形势,金融稳定面临新挑战,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为此,报告提出了维护金融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八个方面。一是金融稳定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需要密切关注全球金融风险的溢出效应。二是价格稳定面临潜在压力,需要妥善应对。三是融资结构仍不合理,需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四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需要通过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五是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亟待加强,需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市场竞争力。六是农村金融服务仍然薄弱,需要加快建设农村金融体系,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七是金融业面临全面开放的竞争格局,需要在开放中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八是金融运行和金融风险日益复杂,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同时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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