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7日,商务部在银川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出席会议并讲话。马秀红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全面推进商务法律工作,为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马秀红说,
2004年以来,商务法律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为商务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商务部受委托起草法律草案3部,起草行政法规草案14部,出台部门规章73件。流通立法得到明显加强,外贸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外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对外经济合作法制化进程加快。各地方也积极出台了一批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商务领域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大大增强,多双边商务法律交流与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马秀红深入分析了当前商务法律工作面临的形势。目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不断完善;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已经基本结束;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我国已经进入贸易争端的多发期;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任务很重;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走出去”战略实施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多哈新一轮谈判正在进行,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这些新形势对做好商务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她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商务法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设高素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人才队伍;要继续加强商务立法,增强立法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全面提高商务系统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商务事业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提高运用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商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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