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城市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土地上建设的住宅,除提供给本村农民居住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城里人出售,这些房子被称为“小产权房”。据6月20日《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19日,建设部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对于建设部的警示,一些人不以为意,他们大多从城市房价太高、不少城里人买不起房的角度出发,认为“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抑制房价上涨,缓解城里人的住房难题,既有益于农民又有益于城里人,一举两得。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忽视了“小产权房”背后的大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户口管理制度。通俗地讲,就是城里人上班拿工资,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保障,农民则主要靠种田过日子。如果说工资收入和福利保障是城里人的“生命线”,那么土地(耕地)就是农民的“生命线”。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变成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房,然后低价向城里人出售,从眼前看,确实让农民得到了“实惠”,但如果城里人蜂拥去农村购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可能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小产权房”出售。其后果很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固然他们靠卖房一时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够他们花到什么时候?他们的子孙后代又该怎么办?而且,农民无地可耕,粮食安全如何保障?
“小产权房”交易有可能将农村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如果政策上对这种“小产权房”交易大开绿灯,那就意味着,一些城里人不仅占据着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又侵占了农村的经济资源;而对于农民来说,他们不仅没有能力享有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失去了作为“生命线”的土地。如此一来,农民和城里人所享有的社会资源将更加不均等。实际上,《物权法》草案曾有一条,“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其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虽然这一条款因存有争议最后被删除,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农村土地(耕地)保护政策没有改变,这既是基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因此,对于“小产权房”,笔者认为,城里人的住房难题不能转移到农村去解决,城里人的住房难题还得在城里解决,寄希望于以“小产权房”来平抑房价、缓解住房难,是不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更有着潜在危害。农村不该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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