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政违法?我们有法可依
    2007-06-25        来源:经参网站

    三道金牌发出,立即在全国产生了“蝴蝶效应”。北京华远老总任志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等指责南京的规定涉嫌行政违法,涉嫌“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等等。
    对此,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明确作答:“我们有法可依。”该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在内的5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正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的规定,其中,普通商品房被列为政府指导价范围。其相关管理条款,在《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中也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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