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6月24日新华网)。
南京市对房价实施“指导”的政策引来强烈质疑。著名房地产人士任志强甚至在其博客上连续撰文,称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是“开倒车”。
政府在特定时期,譬如房价居高不下、房产市场泡沫较大之时,对房产市场进行价格调控,是世界上广泛采用的做法。以美国为例,从1930年开始,美国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长达数十年,在政府调控下分类供应、限价供应,同时实施政府保障。
市场经济不是“随意定价的经济”,也不是“暴利的经济”,在当前我国房价虚火旺盛而百姓购房难的时刻,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加强价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会弥补市场缺陷,有利于促使价格回归理性本位。政府“指导”房价可以抑制暴利,也会推动扭曲的市场走向良性。
从国际上看,日本政府对地价和房价猛涨长期实行不干预政策,于是日本产生了举世公认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萧条期长达15年以上,对国民经济和市场都造成了巨大危害。日本的教训警示我们,面对国内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政府不能听之任之——对房价进行“指导”,就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尝试和探索。
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必须有为。这是对民生疾苦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市场的理性干预,但绝不是“开倒车”。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解决不了住房问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