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餐具付费引争议
下餐馆还得掏碗筷钱
    2007-06-20    记者 韩雄亮 实习生 毛丫    来源:市场报
  饭店向消费者提供餐具本是天经地义,可近来呼和浩特市的部分饭店竟指明了要消费者为这一项服务埋单。
  近日,《市场报》记者依据消费者举报线索来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近的实在饺子楼,刚入座就被餐桌上一套塑封的餐具所吸引——“本餐具为消毒餐具,如使用请付费一元。”塑料袋上印着这样一行字,里面有一只碗、一个茶杯、一个碟子、一叠纸巾和一双筷子。似乎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记者叫来服务员请他提供免费餐具,可是没有料到竟然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
  “我们这里只提供这种收费的餐具,很抱歉。” “也就是说,我必须使用这种收费餐具,否则我就没有筷子和茶杯用是吗?” 服务员笑而不答。“顾客用餐难道不是应该由你们提供餐具的吗?”
  服务员脸上流露出很无奈的表情,“收费餐具是我们饭店新推出的,想试用一段时间看看反响怎么样。要不这样,您到隔壁的饭店用餐,那也是我们的,可以提供免费餐具。”
  可是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这名服务员似乎极为勉强地为记者拿来了一双一次性筷子和一只碗。
  在饭店吃饭自己掏钱买碗筷,这在呼和浩特市餐饮业中已屡见不鲜。据呼市某都市报报道,对于这种怪事有不少消费者向他们打电话发牢骚。“没有办法啊,我带着这么多朋友来这里吃饭,已经都坐下了也不好让大家都起来再去隔壁。挺窝火的,觉得被饭店宰了。”十个人十套消毒餐具,请朋友在实在饺子楼吃饭的曹先生还没吃饭就花了10元钱。
  到呼市鼓楼立交桥一带的大不同饭店用餐的消费者也会遇到这个不大不小的“窝火事”,凡在二楼就餐的顾客都必须使用装有一双筷子、一根牙签和一块湿纸巾的套装消毒餐具,每套收费1元。其前台服务生向《市场报》记者解释说,这1元钱是餐具的消毒费用,饭店也是为顾客着想,意在为其提供一个卫生又方便的就餐环境。
  “经过消毒的餐具要收费,那么不收费的餐具是不是就不消毒了呢?”这名服务员开始沉默,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有律师认为,从合同关系考虑,餐饮企业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的餐饮具都要符合卫生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所以餐饮业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否则就是违约。作为履行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是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除去类似霸王动作,另一些饭店关于消毒餐具的收费方法要隐晦得多。位于大学东路的世纪兴隆饭店在向顾客提供筷子时并不明示是否收费,待顾客结账时才发现账单上多了一项使用一次性筷子的费用,所以部分经常来此消费的顾客在点餐时都要特别叮嘱服务员“请提供免费筷子”。一些初次光顾的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服务员一来就给我们上收费的筷子,可他们却什么都不说,我们完全是蒙在鼓里,等结账的时候才知道多收了1元。钱不多,但是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市场报》记者拨打了消协的热线电话就此现象进行举报,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此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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