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16项便民措施
    2007-06-11    王蔷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1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透露,从7月1日起,机动车报废后车牌需重新登记等限制性规定将取消。公安部正式公布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这些措施将于7月1日和9月1日之后分两批实施。记者上午从市交管局车管所了解到,各基层单位尚没有接到关于“报废车保留原车牌”的正式文件,但相关精神已经传达。车管所目前正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这一制度的各项细节及时间,将会在全部文件正式出台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报废车保留原车牌的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活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而现有的规定限制了机动车所有人的这一需求。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新规定为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据悉,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公安部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据了解,《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将分两个阶段实行,7月1日起实施其中10项措施,9月1日起实施另外6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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