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颠覆性”改革
    2007-06-11    记者:张俊才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3月底,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有724项缩减为220项,减幅巨大;而新区的服务项目由原先的213余项增加到680多项,翻了两番。”4月25日,上海浦东新区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其实,早在2005年6月,即浦东新区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到半年时,试点效应就开始明显显现。”
    4月24日,《中国经济周刊》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得信息,《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已提交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审议。
    4月26日,该草案获得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授权变通执行地方性法规,成为浦东新区制度创新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介绍,《决定草案》提出的“授权”包含两层含义:变通执行现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属于本市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先行先试。
    同时,国家发改委常务副主任陈德铭指出,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为改革“试验田”,在新一轮“新特区”建设中,制度创新首当其冲。
    据介绍,围绕转变经济运行方式,浦东新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快,金融机构集聚功能逐步增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浦东新区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金融改革和创新举措,如成立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试行外汇“九条”措施。
    “除此之外,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方式、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也将遭遇最大的‘颠覆性’改革,以适应‘新特区’在新一轮竞争中的发展需要。”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刘正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对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改革、精简、合并;对行使行政管理包括行政执法职责的主体,予以优化配置和调整。”
    陈德铭指出,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中央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部署,立足综合性制度创新,加大改革试点推进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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