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评,民意应当如何在场?
    2007-06-08    杨耕身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不论是厦门PX项目,还是北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都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是如何随着环境形势的持续严峻而发育起来的。如何在正当民意与行政意志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平衡且相互制约的制度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环保总局将立即对厦门市全区域进行规划环评。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环境争议,都是因为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刻不容缓。(《新京报》6月7日)
    厦门PX项目以及北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遭遇的“缓建”,实则已经是我们今天这个“转型社会”不可回避的、关于行政与民主的现实寓言。而这个寓言向人们昭示:只要是关涉公共利益的决策,民意永远是一种在场的力量。它也许遭到抛弃,受到轻忽,但它最终会以一种倒逼的方式凸显出来。
    作为一则寓言的两个方面,我们看到,曾经一意逆行于民意浪潮之中的厦门PX项目,也终于不得不暂时搁浅于市民百万短信的声讨中。而另一方面,以遭到当地居民强烈反对的北京垃圾焚烧项目为例,谁能想到,其早已通过北京环保部门认同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里,竟有一份项目民意调查。据4月15日的CCTV2“全球资讯榜”栏目报道,组织者一共发放调查表100份,收回了85份。其中,同意垃圾焚烧项目的占71%。且不论结论真假,单就区区100份调查表而言,真的就能代表公众参与和民意吗?
    民意如天不可欺。全然抛弃民意的PX项目不得不暂缓下来,假民意之名的北京垃圾焚烧项目也面临着“暂缓”的命运。但这样的结果,又有多少可以值得欣慰的成分?对于重大建设项目而言,我们有了相关的环评法规,也规定了相应的公众参与办法,但是我们的民意,永远只能以这样“倒逼”“被动”的方式在场吗?固然,“倒逼”也是博弈的应有之义,但毫无疑问的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仍处于严重缺位的情形下,“倒逼”式民意无论对公众还是对地方政府,都只能是一种距离圆心最远、代价最大的互动。
    潘岳在总结厦门、北京的两起事件时说,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提供一个平台,让公众在重大环境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但这样的一个平台何在?事实是,潘岳的“希望”之言,已足以令人沮丧。既然是权利,为什么还得殷殷仰仗于各级政府的恩赐式“提供”?这也恰恰正是此前有关公众参与环评法规的命门所在。去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组织形式等内容。然而,在司法缺位,行政意志仍然强大到足够左右公共政策的现实语境中,公众公平参与博弈仍只是纸上的权利。
    可以说,中国现今建设民主法治政府的努力,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次向民意的回归,对民意的充分保障。然而,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公众诟病已久的听证会制度,就是早已被证明的、民意依然遭受漠视与羞辱的例证。如何在正当民意与行政意志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平衡且相互制约的制度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不是民意在不在场的问题,因为民意永远不会沉默。我们关注的是,必然是一个民意如何在场的问题。不论是厦门项目,还是北京项目,都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是如何随着环境形势的持续严峻而发育起来的。而这样一种现状,也正是民意之现状,民意之拷问,民意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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