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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依法支持工会的责任和义务,但没有干涉工会内部事务的权利。在事关法律和原则问题上,工会不能让步。工会应该主动出击,强力推进外企建会工作。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原则,细致工作,“洋快餐”企业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建会是完全可行的。 自年初广东省劳动部门发现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企业涉嫌违法用工,全总明确表态“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毫不妥协地进行斗争”以来,工会与“洋快餐”的博弈已经从调查、纠正违法用工行为转向在工会组建形式和组织原则上的“对峙”。上周全总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答记者问,清楚地表明了这场博弈仍在继续。 “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被披露后,由于工会组织的主动介入,事态很快就有了转变,不仅职工维权有了“靠山”,而且“洋快餐”承诺组建工会,突破了其长期固守不建会的“防线”。对于外企愿意遵守中国法律的态度和做法,中国工会给予了肯定和赞赏。但是,在如何组建工会问题上,有的“洋快餐”坚持自己设计的形式,不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搞跨地区的“覆盖”式建会,而且抵制和阻挠非全日制职工入会,甚至指定经理人员兼任工会负责人。这些做法既违反了中国工会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又使“洋快餐”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非全日制职工被排斥在工会组织之外,使工会实际上处于一种“空壳”状态。工会理所当然要反对。 应该指出,这些“洋快餐”坚持其自行设计的工会组建形式,不仅是对中国法律和工会章程的不了解或理解错误,而且有人利用组建形式仍在抵制和阻挠建会,至少企图使工会组建在其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此,我们必须表明态度:企业有依法支持工会的责任和义务,但没有干涉工会内部事务的权利。在事关法律和原则问题上,工会不能让步。 仅仅指出有的“洋快餐”建会中的错误是不够的,工会还应该主动出击,强力推进。全总近日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有关地方工会进一步转变建会思路和方法,知难而进,依法履行指导和帮助职工建会的职责,是很有针对性的。去年年末,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就是在外企建会工作创新上的一次成功实践,值得借鉴。 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的建立是在市总工会与企业行政多次谈判未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背景下,由上级工会采取“以我为主”的运作原则强力推进而成的,它的名称不是通常所见的“工会委员会”,而是“工会工作委员会”,是上级工会的派出机构。有了这个机构,建会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工会组织自己的手里,可以宣传工会、组织职工、逐步扩大影响和作用,并最终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这是一种合法合理的工作模式。 事实上,“洋快餐”也并非“铁板一块”。近日湖北十堰、山东青岛两地的肯德基门店分别按属地管理原则单独成立工会,并积极吸收非全日制职工入会的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原则,细致工作,“洋快餐”企业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建会是完全可行的。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不是由雇主建立的。”这句话出自温家宝总理之口。虽然只有18个字,却界定了工会的性质和组建原则。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组建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征得资方同意才能进行的。劳资双方达成共识、一致当然好,达不成共识,取得不了一致,工会照样要组建。因为这是职工维权的需要,因为工会组建有法律依据,我们无可犹豫。特别是在资方拖延、阻挠、抵制工会时,工会尤其不能让步、妥协,让步和妥协反而被动,甚至会失去工会的独立性。“以我为主,强力推进”是工会组建工作的理性选择,也是工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必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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