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来久拖未决的国企分红问题,终于进入到了操作层面。 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务院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文件即将出台。作为与之对接的一个工作部门,财政部企业司也将成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与之对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到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马上可以成立。"国资委一名官员对记者说。 此前的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决定从2007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负责实施的部门是财政部和国资委。 记者从财政部和国资委分别了解到,对于方案的具体操作细节,以及两部门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职能划分,目前尚等待国务院正式文件的通知,而详细的实施方案,将在正式通知之后再确定。
推敲企业分红率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出来的信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坚持的首个原则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 在此之前,国资委方面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草案的时候,提出按行业不同设定不同的上缴参数,企业根据其在行业中的排名不同,乘以行业参数,计算出可以上缴的比例。 参与设计方案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告诉记者,当初在设计按行业划分比例的缴纳红利方式,其实也是一种过渡性方案。 "之前在讨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之时,从央企中分红的比例大致在0-15%之间,有些行业可能不收缴,有些行业收缴高一些。主要的依据是相关行业的布局调整情况。"
国资委的一名官员向记者说。 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达7700亿元。据财政部研究机构估算,2007年中央企业的收益将超过8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超过1.2万亿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记者向一些中央企业的负责人了解他们对此事的看法。有两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央企负责人表示,分红比例怎么划分,将是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预算、财务体系的一个整体调整,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听取意见,设计出比较切实的比例和缴纳方式。 "近几年央企的确得到快速的发展,财务指标也好转,但正是由于发展太快,企业对资金的要求也非常大,许多企业都在努力通过各种渠道来进行融资,比如IPO、发债等,如果收缴红利比例太高,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另一位央企负责人如此表示他的担心。
董事会的"防火墙"
张文魁认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央企红利征收最为合理的方案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上缴红利的方案,当然董事会中就包括国有大股东的意见,董事会提出方案之后,交由股东大会通过,成为具有法定意义的执行性方案。 但现实的情况是,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至今还是按照<企业法>注册,很大一部分央企还没有来得及按照<公司法>重新注册,也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定董事会;虽然此前国资委一直在力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但现有的仅仅22家试点单位,依然只占央企中的少数。 张文魁认为,考虑到大部分央企尚未成立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应该由等同于董事会的机构决定,这个机构在目前就是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 张文魁的这个说法极为关键。世界银行对此看法有着不同意见。 世界银行高级专家张春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行业设计分红比例的做法,还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典型的"划拨"做法。张春霖认为,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先成立董事会后,由董事会决定上缴比例。 在张春霖看来,国企董事会能起到"防火墙"作用。 "国家在其中持有股份的那些公司如何分红,国家股东当然要有自己的立场,但必须由董事会做出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也有助于解决了一对一谈判带来高额执行成本的担心。"世界银行在5月31日发布的中国经济季度报告中如此认为。 该报告还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政策是正确的,但如何保证这项政策能正确地落实,两个执行方面的问题似乎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是决策机制。分红政策是国家股东的政策,是国家股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总的思路而制定的政策。 其次,决定将一部分利润留给公司的管理层实际上是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制定分红政策的时候,国家股东会希望确保用保留利润所进行的投资达到两个要求:(1)符合国家关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的方向和范围的指导方针;(2)根据国家股东的判断,该投资的回报率高于该行业的基准回报率。 这样就会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分红率。例如,相对于一个从事高增长业务的公司,一个从事成熟业务的公司应该有更高的分红率。国家股东的分红政策尤其应该鼓励企业用留下的利润支持高风险但有前途的创新投资项目。 这意味着,一个适用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的统一分红率很难是正确的分红率。如果确实需要某种分类来降低执行成本,那么合理的分类标准应该是企业的增长潜力。
进复式预算
很显然的一点是,在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个大决策上,所有政府部门的意见是高度统一的,但到了具体的执行层面,有些部委各有思路。 按照此次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的指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该按照"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原则来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同时要坚持"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6月1日,就国资经营预算的预算编制主体问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告诉记者说:"预算将主要由国资委和财政部会同制定。"即:国资委主要确定其管理范围内的100多家特大型央企的资本预算上报及红利上缴方式,再由财政部编写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预算相关内容,"会合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确定"。 贾进一步解释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是复式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加入可以使得财政预算体系更加全面、客观。" 而记者也从财政部企业司一名官员处获悉:"财政部将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保持主导地位。" 不过记者并未求证到这是国资经营预算的最新方案。 长期研究国资改革的专家张文魁也赞赏这种做法。他更进一步认为,应该成立专门的国有资本预算基金帐户,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达到公开透明的操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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