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城区停车费拟调至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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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31        来源:现代快报

  快报5月24日率先披露了南京将改革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消息,引发多方关注。昨天,南京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看法。其中,提高城市中心区域的停车费标准、拉大不同地区停车费差距成为核心举措。此举意味着,该市开始动用价格杠杆来缓解城市区域停车难的矛盾。
  停车场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包括:(一)湖南路、江苏路、宁海路、广州路、拉萨路、永庆巷、上海路、莫愁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平江府路、太平南路、太平北路、北京东路、安仁街、百子亭区域内的停车场;(二)经批准专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点的停车场。
  二级包括:上述一级区域外,西起长江;中央北路、和燕路、华电路以南;墨香路、东方路、胜利路以西;光华路、大明路、永乐路、龙蟠南路、雨花南路、奥体大街以北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级包括:上述一、二级以外的所有停车场。
  上述所划区域道路外侧50米内的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可按道路内侧等级执行。

南京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拟)
三个“高于”缓解停车难

  权威数据表明,南京目前至少需要10.9万个公共停车位,而截至2006年底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收费停车场961个,共有泊位4.8万个,离最低停车泊位需求差6.1万个!随着买车人越来越多,停车难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根据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引导停车分流的原则,新规着重拉大三个差价:一是城市中心区域停车服务费高于非中心区域;二是路内停车服务费高于路外;三是白天、节假日等交通繁忙时段停车服务费高于夜间等闲时段。与此同时,还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和供求关系,兼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室内停车场定价可浮动20%

  新规将停车服务费的管理方式分为两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中,城市道路停车服务费和两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的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这意味着,这类停车服务费物价局定价多少就得是多少,停车场一分也不能多收;其他停车服务费例如室内停车场、4A级景区停车场等,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停车场根据市物价局制定公布的中准收费标准,在规定2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
  【创新】原管理办法对停车场收费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而新规提出部分实行指导价管理,一方面“从严”,一方面适当“松绑”,赋予停车场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停车场可以根据自身容量及车流量来适当调节收费标准。

三级收费,一级停车场数量增50%

  新规明确,停车场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所含区域详见表格)。一级停车场的总体收费标准最高,二级、三级依次递减。
  【改进】上述三级收费模式沿用了老的管理规定,但是相比之下又有结构上的调整。原来是按照一级至三级划分的,现在则按照道路、室内、其他等三大类划分,每个类别中又划分了一至三级,三个区域所含的范围也有较大程度的变动。据悉,这三个区域是根据交管部门掌握的交通拥堵程度,以及车流量大小而确定的。越是靠近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标准越高,有利于调节车流量。调整完后,一级中心区域的停车场有200多个,比原来增加了50%左右。

一级道路停车加1元:8元/小时

  停车服务费标准分计时、计次两种。二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停放在有管理和服务的存车处按车种实行统一的计次收费标准;其他各种机动车存放在收费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按等级、车型和时段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
  【改进】一级道路停车场收费是8元,物价部门称为是“恢复性调价”。2000年新规制定时就是8元,2002年降到7元,所以现在是“恢复到8元”。相比之下,室内停车场的调整较大。原来的管理办法中,室内停车场都是被纳入“一级区域”,全部按照一级标准收费,但是新规中,将室内停车场又具体划分了一到三级,这样更加科学,确保闹市区的室内停车场收费要高于其他地区。不过,室内停车场因为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所以,在表格中的价格基础上,还享有20%的上浮权。

4A以上景点车位黄金周可提价

  “五一”、国庆假日期间,4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可以扩大停车服务费上浮幅度,由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执行。
  【创新】这是新增的一条措施。据悉,在方案制定之初曾设想将“浮动权”扩大至所有景区,后来意见稿出台还是改成拥堵程度高的4A及以上景区,4A以下的小景点还有很多,还是根据所属区域来制定收费标准。

到小区停车另有说法

  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和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的,按《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住宅小区(含商住楼)设立对外收费停车场,应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征得绝大多数业主同意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改进】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标准有升有降,自行车等收费不变

  与老规定相比,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虽然有所提高,但夜间收费、三级地区的个别收费(例如大型车)都比原来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而两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的收费标准不变,依次仍然是1元/次、0.50元/次、0.20元/次,目的是鼓励市民采用这一类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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