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5月30日发布
    2007-05-30    杨诗琪 黄全权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研究编订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于4月19日通过建设部科技司组织评审验收之后,30日正式对社会发布。至此,我国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有了一个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
    《标准》将城市分为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三类。通过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六大指标体系,对城市作出综合评价,并按百分制计算“宜居指数”。其中,环境优美度和生活便宜度是最关键、最核心的两大指标。《标准》还提出四项综合评价否定条件,与“宜居指数”共同构成完整的评价体系。宜居指数在80分或以上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即可确认为“宜居城市”。
    2005年7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有一百多个城市把“宜居城市”作为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但国内并没有一套公认成熟的“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尚缺乏科学的指导。
    2006年4月,“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由建设部立项,《标准》是该项目的主要成果之一。今年4月19日通过建设部科技司组织评审验收。
    据了解,宜居城市课题组还将建立“补丁机制”,依据城市科学的新发展、城市建设的新情况,对《标准》文本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表示,《标准》将主要用于全国各城市的自我评测和建设管理,不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标准》进行宜居城市评选排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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