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度发布风险警示
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加强投资者教育 谨记买者自负原则
    2007-05-25        来源:市场报
  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23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
  通知称,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发展客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为客户提供诸如T+0透支交易、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
  证监会表示,对在投资者教育、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与后果的轻重,依法采取责令公司进行内部责任追究;由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纪律处分;行政监管处罚等措施;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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