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锡军:持卡人将“风险自担”
    2007-05-22        来源:经参网站
  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由于ATM机是银行提供的自助机具,持卡人在使用ATM机前后所发生的损失,应该由自己承担。而银行作为服务提供的主体,也应通过提示风险的形式,尽量为持卡人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交易场所。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缩短案件的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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