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惹祸 “丽金花”凋败
    2007-05-14    董祥玉    来源:市场报

  “早知如此,当初就不该把钱丢给丽金花”,“20万元投资看来要打水漂了”!日前,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前来旁听案件审理的受害群众议论着、悲愤着。是日,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在这里举行庭审。由于案情复杂,法庭至今还没有宣判。
  经亳州公安局侦查查明,“丽金花”公司以高利润、高回报率为诱铒,骗取群众的信任,共吸引2982人参与投资,吸收群众集资款9523.68万元,共计返款2607.24万元,尚欠群众集资款6916.43万元。
  “丽金花”非法集资何以得逞?是其骗术高明还是群众鬼迷心窍?随着案件的侦查查明及公开审理,其非法集资的“招术”也得以暴露。

非法集资者骗出花儿来

  通过媒介广告、宣传画册等手段大肆包装,以高利润、高回报为诱饵。
  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开发、茶叶分装等。其总公司即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2日,注册地为成都市太升北路28号华信大厦420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一家如此平凡的小公司,却先后在安徽涡阳、蒙城、亳州、利辛、阜阳、界首、宿州、淮北等地设立分公司,为非法集资搭了多个“融资”平台。
  随着案件的开庭审理,丽金花公司非法集资的手段得以暴露。该公司为非法吸收资金,先后采用了玫瑰种植、旅游套票(庄园开发)和产品购销合同(产品推广)3种模式,通过媒介广告、宣传画册等手段大肆包装,以高利润、高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的信任,吸引群众投资。
  “玫瑰种植”就是以投资建设“丽金花万亩玫瑰生态园”为名,向社会公开出售园中园小庄园,并与投资者签订小庄园玫瑰种苗购买合同书,合同使用期限10年。投资者承担小庄园玫瑰种苗投资款,每亩7800元,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年回报率60%。
  所谓“旅游套票”,即以联合开发“丽金花公园”为名,推出“丽金花公园套票”,并与投资者签订“丽金花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合同规定每股1万元,以现金付清,享受销售和推广“丽金花公园休闲娱乐项目”的集体经营期限20年,首年最高利润可达80%,平均年利润30%。
  更明目张胆的是“产品购销合同”。以共同开发销售丽金花公司产品为名,与投资者签定《产品购销合同书》。合同规定投资者购买产品,每份为人民币1万元,合同期限为3年,并在合同中以表格形式规定每年领取的金额,第一年返还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红,第三年有10%的分红。
  为了增加公司的“可信度”,吸引投资者入股。“丽金花”租赁数百亩土地做为玫瑰种植基地,并进行前期投入;购买了老池酒厂、成立倍特佳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从成都购进川派酒进行销售。而这些手段被业内称为“托”,亦即为非法集资“装点门面”。

受骗者后悔莫及

  明知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但是高额的回报率以及公司的实力又让他们心存侥幸。  
  据安徽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在众多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中,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为“主力军”,也有少数党政干部参与集资;参与集资人员的年龄大多数在 50岁以上,尤其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妇女居多;其资金来源大多为长期积攒的养老钱和退休工资,也有替子女保管钱财而瞒着子女进行集资的。
  参与集资的王老先生的遭遇和心态具有普遍性。2005年起,他瞒着家人向丽金花公司集资了16万,目前还有11.6万没有返回。“现在真是后悔莫及啊!”王老先生坦言,他知道丽金花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但是高额的回报率以及公司购买的实体又让他心存侥幸,最终的结果让他“鸡飞蛋打”,留下晚年遗憾。
  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说,非法集资就是用高额回报诱惑群众,用夸大宣传欺骗群众,最后受害的也是广大群众。安徽省委书记郭金龙在公安厅报送的材料上批示:群众警觉是防范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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