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劳动节,一个全新的词语进入人们的视野——“过劳模”。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的调查,已经有七成白领成为“过劳模”。
将一份有关“过劳模”的调查结果,选择在黄金周刚过就予以公布,这种时机的挑选,本身就带着别有用心的味道。黄金周是谁的黄金周?当然是有钱的人的黄金周,否则也就不会叫“黄金”周了。白领相对于工人、农民工兄弟来说,他们是黄金周消费的主流。可是这份报告似乎与人们想象中的有些出入,七成白领基本没有休息日,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他们哪有时间去休假去消费呢?
然而,有意思的是,据全国假日办测算,本次黄金周,假日旅游总量又创历史新高,伴随着游客总量增加的,不仅仅是休闲方式、门票价格、节日主题诸方面的重大变化,更是黄金周的深刻嬗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全国假日办执行主任张希钦说,中国长假制度正经历从假日经济型向社会福利型、从大众观光向休闲旅游、从拉动内需向兼顾扩大就业、从数量调控到质量调控的四个转变。
可是,当绝大部分工人、农民工在黄金周期间加班加点时,当七成白领工作强度超过“劳模”时,所谓的长假转型看起来更像是针对某些特定人群而言的,休闲旅游对整个国民来说,还只是个美好的远景而已。
事实上,从一开始,我们对黄金周的盘点就始终停留在“黄金”上,而没有更多地关注其休闲的节假日内涵。因而,当别人在充分享受黄金周的旅游及消费时,那些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却并没有因为牺牲黄金周而得到补偿。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尽管明文规定5月1日到3日加班应领3倍工资,但多数单位却以补休代替,有小气的老板甚至连补休也绝口不提,他们把“过劳模”们的奉献想当然地当作自己的财产。而多数“过劳模”由于担心丢掉“饭碗”,只得选择默默承担。
“过劳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们工会组织的不完善,和在维护工人权利上面的弱势和沉默。《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过劳模”现象是法律所禁止的。但七成白领成为“过劳模”的事实提醒着我们,法律对“过劳模”的保护,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要想让法律真正地充当起劳动者的“保护伞”,工会就必须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职工的权利。
有报道说,现在的工薪阶层很难过“10年门槛”,所以尽管法律有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很多单位却以种种借口故意避开第10年。即便对那些“过劳模”来说,10年门槛也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原因何在?或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存在着法理上的争论,但既然《劳动法》还未作出修改,就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遗憾的是,和“过劳模”一样,“10年门槛”很多时候也只是停留于纸面上的空头规定。
不管是“过劳模”,还是“10年门槛”,反映的都是法律对劳动者保护的缺位。如何补上这个空位,工会大有可为。否则,“过劳模”往前一步就是过劳死,“10年门槛”就永远难以跨越。而所谓的社会福利型黄金周,也就无从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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