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要像钢铁一样硬
4月26日,我们将迎来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2007-04-25    丁曼丽    来源:市场报

  在知识改变命运、知识改变世界的今天,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正日益显现。超过全世界 90% 的国家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被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之一的世贸组织更是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4月26日,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知识产权保护再一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企业 由被动应诉转为主动维权

  在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因知识产权保护引发的纠纷不断上升。统计显示,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年都在迅速增长,中国企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额已超过10亿美元。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中国企业也在痛定思痛,不断成长。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王开前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企业已经成熟了很多,一些企业已不再是简单地考虑被动应诉、维权的问题,而是要和竞争伙伴共同利用知识产权,达到共赢。” 刚刚评选出的“2006 年度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件大事”里,就包括了我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中首获全胜的马克曼命令。浙江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与美国莱伏顿( Leviton )公司的专利纠纷案中,历经了两年的艰难应诉,在 2006 年 5 月 23 日,终于取得马克曼命令。这份马克曼命令以及意见书,完全采纳了通领公司对莱伏顿公司专利保护要求和技术适用范围的解释,明确通领公司的产品不侵权。
  王开前对《市场报》记者表示,这是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中,首例中国企业获得全胜的案例,是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自我救助、自我保护的结果,也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顽强抵制恶意诉讼并取得重大胜利的阶段性成果。这一中国企业由被动应诉转入主动维权的典型案例,对于中国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正当权益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知识改变命运、知识改变世界的今天,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正日益显现。超过全世界 90% 的国家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被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之一的世贸组织更是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4月26日,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知识产权保护再一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企业 由被动应诉转为主动维权

  在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因知识产权保护引发的纠纷不断上升。统计显示,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年都在迅速增长,中国企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额已超过10亿美元。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中国企业也在痛定思痛,不断成长。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王开前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企业已经成熟了很多,一些企业已不再是简单地考虑被动应诉、维权的问题,而是要和竞争伙伴共同利用知识产权,达到共赢。” 刚刚评选出的“2006 年度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件大事”里,就包括了我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中首获全胜的马克曼命令。浙江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与美国莱伏顿( Leviton )公司的专利纠纷案中,历经了两年的艰难应诉,在 2006 年 5 月 23 日,终于取得马克曼命令。这份马克曼命令以及意见书,完全采纳了通领公司对莱伏顿公司专利保护要求和技术适用范围的解释,明确通领公司的产品不侵权。
  王开前对《市场报》记者表示,这是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中,首例中国企业获得全胜的案例,是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自我救助、自我保护的结果,也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顽强抵制恶意诉讼并取得重大胜利的阶段性成果。这一中国企业由被动应诉转入主动维权的典型案例,对于中国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正当权益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企业必然要走出国门,遭遇外国企业利用国际和本国的知识产权标准、法律制度等手段来保护自身优势地位的情况也是必然的。但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制度本身是双刃剑,中国企业应学会运用这套游戏规则。在一个法制国家,法律不是仅保护本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也要保护他国企业在本国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进入一个市场前,企业要首先了解当地的法制环境,兵马未行,知识产权“粮草”要先行。要有品牌意识,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 已经充分建立

  在最高院提供的资料上,《市场报》记者看到了这样一组数据:2002年到200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约为54000件,审结的民事案件数约为52000件。比 1997 年到2001年,也就是入世前的五年,年受案量平均增长 145.92 %,结案数年平均增长 141.99 %。
  中国入世五年前后,变化最大的就是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在全国法院受理审结的案件数增加的同时,案件的案由范围也在扩大。以往法院受理的案件以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居多,其中专利案件最多。现在较之以前,案由更加多元化,诉前临时措施、驰名商标的认定、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等都可作为案由提起。蒋志培表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增加,案由的扩大,反应了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增加以及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充分信任。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充分建立。
  继年初最高院颁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两个司法解释后,最近最高院和最高检又联合发布了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蒋志培指出,这个司法解释降低了追究盗版的刑事责任门槛。比如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 张(份)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而此前司法机关规定的数量标准为1000张(份)以上,降低了一半。
  另外,还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力度,规定了对四种知识产权犯罪不适用缓刑。第一种是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之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第二种是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第三种是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第四种是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同时,这次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只要有其中一种行为就可以追究责任。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也属于刑法规定的“发行”。这些规定都非常明确,操作性很强。司法解释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拓宽了自诉的通道。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罚金问题,这次司法解释规定得更加全面和成熟,就是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蒋志培告诉《市场报》记者,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中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国家进一步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温总理说,我们一定要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象钢铁一样硬,这些年我们也正是这么做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任重道远

  从知识产权制度诞生那一天起,关于它利弊的争论就一直在进行着。究竟怎样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激发人们不断创新的研究也在一直进行着。中国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走完了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历程,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王开前告诉《市场报》记者,按照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2006 - 2007 年)》的安排,去年商务部就拿出一亿资金用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在全国 50 个重点城市和地区设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开通了全国统一的“ 12312 ”举报投诉电话。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就可以拨打这个电话。接到电话后,各举报投诉中心通过转交、办理、跟踪、反馈、汇总等工作程序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另外,去年4月26日,开通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中英文网站( www.ipr.gov.cn ),这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官方网站,并先后建立了 50 个地方子站。
  王开前表示,这些年,政府的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一直在进行着,但毕竟我们还是处在经济转型期,又是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及服务体系等问题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近年来,与科技和国际经贸紧密相连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断的面临新问题,比如像高科技犯罪、网络上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盗版和犯罪问题等。蒋志培告诉记者,这些也都是世界性的问题,也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只要科技在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就会有新课题。我们现在在补课、完善法律机制的同时,还要面对更多新问题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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