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膏霜类化妆品、润肤乳液、洗面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76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9%。
本次对膏霜类化妆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等5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膏霜类化妆品细菌总数应≤1000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应≤100CFU/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细菌总数高达17000CFU/g,超出标准规定要求的17倍;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为19000CFU/g,超出标准规定要求的190倍。
本次对润肤乳液、洗面奶共抽查了北京、吉林、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安徽等7个省、直辖市36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二是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三是本次抽查的所有产品中铅、砷、汞等卫生指标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目前国内大中型企业生产的膏霜类化妆品、润肤乳液、洗面奶产品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产品质量比较稳定,销售包装标签标注比较规范。本次抽查的所有产品标签标识全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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