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电信攀亲,不是诚信是“下套”
    2007-04-23    作者: 邹连才    来源:浙江在线

  据CCTV报道目前央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在吉林省这项个人信用征集行动已经开始。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称,由于电信等企业的垄断地位,这必将导致极大的不公平。(4月22日《南方都市报》)

  21日晚,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说:有过手机长期欠费行为的人,今后要小心了,因为手机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会让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说:“大量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进入我们的征信系统以后,对于提高我们社会,包括企业、老百姓的信用意识,会有很大好处。”
  肯定“会有很多好处”的,比方,今后电信运营商们给消费者下起套来就会更加的理直气壮了,本来消费者拿电信运营商们就没办法,这回又和个人诚信系统挂上钩了,谁还能拿运营商有办法呀?据4月22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消协认为,现在手机已经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但一些费用极其不合理,如月租费,应该取消。身为律师的北京市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表示,目前有的移动电话的月租费相当高,有的高达每个月50元。通话费可以从每分钟的资费里核算,“为何还要单独收取50块钱?”他认为,消费者即使是关机也得收50块钱,这非常不公平,应坚决取消月租费。据媒体较早前报道,北京市消协于今年3·15前提出“一个降低,四个取消”的建议,即:降低电信通信资费;取消双向收费,实行单向收费;取消手机月租费;取消漫游费;取消各种套餐。但目前电信企业仍在叫卖“套餐”。
  另据报道,国外发达地区消费者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国内则达到了8%至10%。电信专家分析,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高于20%,其他国家没有超过10%的,即使是电信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其利润率不到1%。而中移动3月21日公布的2006年业绩显示:全年收入为2954亿元,同比增长21.5%;净利润660亿元,同比增长23.3%。而2007年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显示,2006年全国查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同比2005年上升65.59%,通信价格违法成为新增价格违法案件最多的领域。发改委的相应人士认为,“通信运营商提供套餐、短信、手机上网等服务存在一定价格欺诈行为。”
  将非银行信用信息引入银行的征信系统,这既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必需,将其说成为“对于提高我们社会,包括企业、老百姓的信用意识,会有很大好处。”并不过分。但将什么样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引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却是必须甄别的,至少电信运营商是不具备提供个人诚信信息的资格的,否则,结果只能是银行帮着电信运营商给消费者“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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