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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经济信息联播》21日报道,手机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经常欠费者会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据了解,目前央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称,这“对于提高我们社会,包括企业、老百姓的信用意识,会有很大好处。” 按理说,这一“有利于社会、企业和老百姓”的举措,应当受到大家欢迎才是,然而,网上对于这措施的推行大多持反对意见,这与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建立信用档案的举措普遍受欢迎的情形截然相反。何以单单电话缴费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受到质疑?我以为,这主要是因为电信作为一个行政垄断部门,在自身服务存在诸多瑕疵,又没有进行充分听证的情况下,强行推出这一举措,有强化垄断之嫌。电信部门的座机费、电话卡余额计算等等霸王条款,种种捆绑性、欺诈性收费,都让电信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成为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抨击的对象。如2006年就曾有全国政协委员对电信乱收费现象义愤填膺,痛斥其中种种乱象,并估算出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在这种情形下,许多用户欠费或者不缴费,就存在很复杂的原因,他们或是用这种方式来为抵消电信的不当收费,为自身维权;或是表达自身对于电信霸王条款的抗议。在这种情形下,以不及时缴费就让欠费记录成为不良信用信息,让消费者在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上受阻,有借银行个人信用档案来要挟消费者之嫌。 而且,对于手机欠费,除非少数拖欠巨额费用的外,完全没有必要用进入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这种“株连”形式。因为即使不是出于对电信服务不满而拖欠费用者,大多都是无意识拖欠,而且平常消费的金额也不大,电信对于欠费者,电信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停机处理达到让其缴费的目的,用欠费记录成为不良信用信息的形式,等于给本身处于垄断强势地位的电信,又加上了一个要挟消费者的法宝。 这一措施还面临着合法性的拷问。按理说,这一关系到限制公民自由贷款权利的措施,理应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等来加以制订,但实际上这一措施仅仅是由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就准备推行。更重要的是,在电信部门还处于垄断地位的条件下,对于这一涉及公众利益的措施的推出,居然没有看到有关部门邀请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开的听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这使得这一措施仅仅是相关行政部门的意图,而没有反映公众的意志。那么,即使它真的是“有利于社会、企业和老百姓”,又怎么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公众怎么可能不认为它是电信部门加强垄断地位的措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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