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足鼎立”方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2007-04-23    邓清波    来源:燕赵都市报

    在政府部门、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信用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原本应该“三足鼎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已经“两足不立”。那么,单靠公民个人信用记录这一“足”“金鸡独立”,社会信用体系如何能够建立起来。
    有过手机长期欠费行为的人,今后要小心了,因为手机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会让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消费贷款。目前央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央视“经济信息联播”4月22日)

    其实,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与辽宁省人事厅、网通辽宁分公司已经联合出台了类似规定:固定电话连续多次欠费,将被采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考生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失去公务员报考资格。现在,央行拟将公民个人手机欠费记录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显然是更进了一步。
    然而,这一更为严格的规定让人顾虑重重。当前,由于电信企业计时计价不准而引起的电话费纠纷经常发生,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所有拒绝和拖延交费都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那就等于是把所有拒绝和拖延交费的过错全算在了用户头上,这是不公正的。实际上,造成电信消费中欠费行为的原因多种多样,不能仅仅听信运营商一面之词,就认定是用户信用缺失。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电信行业享有垄断优势,所以这一规定更容易让人感到是两大垄断行业联合起来,对广大用户做出过于苛刻的限制,漠视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有关方面有意无意陷入了误区,即疏忽了完善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三足鼎立”才能确保整个信用体系是可靠的,只强调个人信用记录,却忽视了政府、企业本身的诚信,则信用体系就会“跛足”,难以维系。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诚信缺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银行缺少评估个人信用风险的技术手段,成为制约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瓶颈。但是,必须看到,要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机制,前提是要先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特别是银行、电信等垄断企业的基础信用体系。诚信是相互的,不能只单方面对公民个人提出要求,而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却“逍遥”于信用之外。
    现实生活中,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最大原因并不是公民个人诚信缺失,而首先是某些权力部门(包括权力部门官员)和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垄断企业)本身的诚信缺失。电信恰恰是当前人们最不满的行业之一。2006年曾有全国政协委员对电信乱收费现象义愤填膺,估算出全国每年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这个数字与电信部门估算的每年拖欠话费上百亿元相差不多。可见,在电信企业本身缺乏诚信的情况下,它所提供给银行的公民个人手机交费信用记录势必也是缺乏“信用”的,不足以成为银行对公民个人信用作出恰当评估的依据。
    在政府部门、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的信用都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原本应该“三足鼎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已经“两足不立”。那么,单靠公民个人信用记录这一“足”“金鸡独立”,社会信用体系如何能够建立起来。
    既然现在央行和信息产业部已经决定推行这一做法,那么,加快相关政府部门和垄断行业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就更加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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