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务人员有刑侦权
    2007-04-20    记者:吕鸿    来源:《人民日报》2007-04-20 7版

  “纳税是法律,而不是政策”,德国财政部新闻司官员海德伦茨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他说,德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是“多收入者多纳税,少收入者少纳税”。个人纳税承担的是法律义务,而法律对此做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实施。

工资税是主体

  德国人很忌讳别人问他挣多少钱。在记者的要求下,一位德国朋友破例取出一份工资单给记者看。这是一位今年31岁的未婚男子,就职于某旅行社。工资单上显示,其最新3月份的毛工资为2000欧元(1欧元约合10元人民币),简单、明了、透明,那么,最后有多少钱流入他的腰包呢?
  首先扣除工资税257.5欧元,占其毛工资的12.88%,该工资税由雇主直接上交当地税务部门。其次扣除团结税(也称德国统一税)14.16欧元,比例为0.71%;然后是法定医疗保险费156欧元,占7.8%;护理保险费22欧元,占1.1%;养老保险费199欧元,占9.95%;失业保险费42欧元,占2.1%。共扣690.66欧元,占34.53%,净收入为1309.34欧元。但必须强调的是,这些净收入还必须用来交纳房租水电(至少500欧元以上)和日常生活开支等。这么一算,这位未婚男子一月下来恐怕所剩不多。此外,关于上述后4项扣除的各种保险费,雇主还得为雇员向国家交纳一样多的费用。统计显示,德国财政收入的1/3来自工资税。
  但是,每人交纳的工资税税率又各不相同。上述那位德国单身男子交纳的工资税为一级税率。德国法律规定个人工资税率分6级,具体哪级,将视个人、家庭、是否有孩子等情况而定。政府充分利用税收杠杆,缩小贫富差距。
  除了工资税之外,个人原则上每年一次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年收入,最后确定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入超过7664欧元(含工资收入),已婚家庭年收入超过15328欧元(含工资收入)。政府将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如单身、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等,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收入越高,征税率越高,从最低的15%到最高的45%。有孩子的家庭可得到一定的补助和免税额度。由于德国征税条文极其繁杂、冗长,德国有一类专门的财务咨询人员,向寻求咨询的德国人指导如何合理避税。德国朋友告诉记者,如果当地税务部门在拿到某人的申报单之后确定平时工资税还多交了,政府还将多交税款退还本人。

严惩偷漏税

  德国税务部门要针对那么多的个人申报进行核查,其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所以,个人申报主要依靠公民自觉。一旦税务部门发现申报与事实不符,有偷税漏税现象,将严惩不贷。德国法律赋予税务人员如同警察一样的刑事侦查权,负责偷税漏税案的调查。
  一位开餐馆的德国人向记者叙说了一件他亲身经历的事。税务部门根据其餐馆营业状况得出结论,如果按照其出示的账本来估算,他不可能用得起奔驰500高级轿车,所以判定他有偷税漏税行为,虽无其他证据,仍向他课以2.5万欧元的重罚。还有一位德国朋友告诉记者,有的便衣税务官在一定时间内到餐馆“用餐”,实际上是在大致估算该餐馆的每日流水账是多少,等到税务部门正式拿走该餐馆账本进行核查时,如发现出入悬殊,也将对餐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予以重罚。
  上述例子说明税务部门的执法非常严厉。事实上,当那些人被罚之后,他们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确实拿不出更加信服的理由来证明自己并没有偷税漏税。
  海德伦茨再三强调,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德国税法与其倡导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即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协调发展一脉相承。德国人诙谐地说:我们上半年都是在为税务部门工作,下半年才开始为自己挣钱。但德国取税款于民,又通过高福利制度还之于民,使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加上惩罚措施严厉,偷税漏税现象遭人唾弃。
  (本报柏林4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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