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自主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限制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能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较重、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加工,从而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近日,商务部发出《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通知》指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范围。对环保和能耗水平不达标或出现环境责任事故的企业,禁止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未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手续,或员工工资未达到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不符合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不批准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禁止使用国家主管部门已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并不再批准使用限制类工艺技术、装备的新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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