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水泥巨龙工程中失去了什么
    2007-03-31    作者:岳红    来源:《燕赵都市报》
  “华夏第一祖龙”项目未经过环保、土地、林业等部门审批,该项目已被要求停工,开始拆除。河南省新郑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刘根松主任3月29日表示,他看到一份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停建通知书上写道:要求项目方退还非法占地。(《海峡都市报》3月30日)
  热热闹闹的“华夏第一祖龙”计划要建21公里长,现在刚建成800米就夭折了,从新闻媒体开始曝光到如今开始拆除也就不到一周的时间,由于“问题的严重”,众家管理部门纷纷拿出“缚龙绳”和“屠龙刀”,几乎是在谈笑之间,就使得这个钢筋混凝土的巨龙“灰飞烟灭”了。在这里我们不得不佩服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甚至可以用“神速”来形容。可是这样一个工程从计划到现在实施,前后过去了将近5年,难道这个“祖龙”在5年“怀胎”之中,有关单位就一点儿察觉也没有?
  说实话,笔者也是不看好这个项目的,虽说是个人投资,跟政府没有关系,但必定要建设,要占地,甚至要毁坏一些山林,工程量大投资巨额不说,就是建成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该公司认为,“祖龙”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创造100多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还会成为“中国最大的龙文化博物馆”。“华夏第一祖龙”项目的环保问题其实是第二位的,我们第一位考虑的还是其历史意义。笔者认为这纯属扯淡。
  可我们看到人家在建设时,已经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过“项目计划”,而新郑市发改委2月5日表示“同意备案”,但河南省发改委2月6日的意见却是“社会事业项目不允许备案,只许核准或审批”。这些情况完全是政府之间的工作程序问题。就是在发改委核准之前就开工,属于违规操作,相关单位也应该立即出面制止,而且项目方在开工时,曾经出面邀请了很多政府部门参加典礼,这说明这些单位并不是不知道,可既然已经知道为什么不去管,去亮一亮“屠龙刀”?如果当初就照章按法予以制止,项目方何必要把3000万打水漂儿?
  如此浩大的一项工程在建设时要征地,要牵涉到山上部分山民的搬迁问题,要毁坏大量的植被等,在这些基础工作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支持,要一个外来的独立公司单独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现在问题出来了,地方政府却把一切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正如该公司负责人所说,土地是国家的,政府不批地,我们怎么建?可以这么说,没有新闻报道,没有把事情闹大,在相关部门眼里也就是“建了就建了”,甚至就等着“看好戏”。问题一出,政府各单位是闻风而动,这怎么看都有“丢卒保车”的嫌疑,甚至是“出卖”。
  不用说,这回倒霉的祖龙公司不仅赔得血本无归,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可是我们也要反思一下自己的“屠龙刀”,政府部门在这件事中虽然没有什么经济损失,可搭进去的何止人家那个3000万?政府要依法办事是必须的,可依法办事要加上“及时”的前缀,只有“及时依法办事”才能减少或避免损失。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讲的就是威信和诚信,不能把自己的过错让企业和社会来买单。这家公司是政府招商进来的,而这样“忽悠”外来企业还有什么威信和诚信可言?这会给那些正在当地经营的外地企业,和将来可能被引进的外地企业造成什么影响?这种信誉上的损失又岂是金钱所能够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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