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华夏第一祖龙”漠视环保?
    2007-03-30    作者: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董宏达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我们已经向祖龙公司下达暂停建设‘华夏第一祖龙’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通知。”昨天(28日)下午,郑州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向晨报记者透露。对此,祖龙公司副董事长李雄表示,如果因为环评问题不能在始祖山上建龙,他们将选择其它城市。并认为,“祖龙”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创造100多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还会成为“中国最大的龙文化博物馆”。“‘华夏第一祖龙’项目的环保问题其实是第二位的,我们第一位考虑的还是其历史意义。”(3月29日新闻晨报)
  环保问题其实是第二位的?能够公开亮出这样的观点,我认为这位副董事长还算很直率很实在,说出了心里话。可见,“华夏第一祖龙”在他心中的位置有多么的重要。但建设“华夏第一祖龙”再有历史意义,也不能不受环评法的约束而不搞环评就动工兴建啊!难道“华夏第一祖龙”可以超越环评法,给予特殊待遇不成?如此庞大工程,不可能不破坏环境,而不搞环评是否意味着可以任意开发,不受任何阻挡?这样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建设的“华夏第一祖龙”将给子孙留下什么?其历史意义又在哪里?
  其实,祖龙公司不是不懂环评法,而是在耍花招玩障眼法。据了解,3月27日,郑州市环环保局相关部门得知“祖龙”开建的消息后,马上派人赶往施工现场,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向祖龙公司下达了停建通知,要求祖龙公司停止建设,并限期两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针对保局的停建令,李雄称,“华夏第一祖龙”项目已经在新郑市发改委“同意备案”,并上报河南省发改委。可事实上,河南省发改委的意见却是“社会事业项目不允许备案,只许核准或审批”。在发改委核准之前,项目还须通过环评,满足土地政策等条件,发改委才能给予核准意见。也就是说,仅仅备案并不等于同意其可以开建。在发改委核准之前就开工,属于违规操作。这个过节恐怕祖龙公司不会不知道,不过是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
  按理说,接到环保局和发改委的明确意见后,祖龙公司应该知错必改,虚心接受意见,立即进入环评程序,按照法规要求接受相关必要的审核。可是,针对环保局的暂停建设通知,祖龙公司副董事长李雄告诉记者:“如果环评通不过,那我们还可以把龙建到其他城市。现在已经有十多个城市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邀请。”我觉得这话有两层含义:一个是正常的环评通不过,挪其他地方去建;另一个是,将环保部门一军,不通过也得通过,否则,就要走人了。言外之意,这么大吸引力的项目跑了,当地政府不觉得亏吗?在某种程度上,有与环保部门治气嫌疑。这也正是“环保问题其实是第二位的”想法的用意所在。其实,到其他城市建不也得进行环评吗?
  值得注意的是,祖龙公司还在找借口。他们一边口口声声说“建巨龙绝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弘扬某种意义”;一边又提出如果异地重建,谁来承担资金的损失?还称该项目得到新郑市商务局的大力支持,已成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该商务局否认参与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显然还是想在环评问题上沾当地招商引资政策的光,企图逃过环评这一关。
  我觉得,祖龙公司这种行为很具有代表性。当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开发项目过程中,以各种借口或通过各种不正当关系,逃避环评审核这道关的不在少数,有的虽然不写在纸上,但在项目洽谈时,口头也答应放宽环评政策,甚至政府部门替投资商跑关系,想轻松越过环评这道关口。
  没有环评,何谈环保?没有环保,何谈人与自然和谐?去年,已经有过《无极》等剧组拍戏破坏生态环境的先例,国家对风景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又出台了不少新的规定。我想,“华夏第一祖龙”项目虽然不是拍戏造景,但比拍戏造景对环境的影响更大,仅从其所需占地的规模和所处的地理环境看,也属重要监管审核对象。因而,对于“华夏第一祖龙”项目,必须把环保问题放在第一位,依照环评法严格进行环境评估,在得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坚决不允许其开工。在环境执法上,只有平等,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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