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近5年、规划投资达3亿元的“华夏祖龙”有可能成为一条“烂尾龙”。27日下午,郑州市环保局向记者透露,“华夏祖龙”项目尚未通过环保测评,郑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环评专家正对始祖山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如果通不过环保测评,环保局将责令其停建甚至拆除。”(3月28日《新闻晨报》)
在新郑市宣传部一再叨唠“‘祖龙’跟政府无关”的时候,郑州环保局“通不过就停建拆除”的态度不可谓不鲜明、不坚决。遗憾的是,这是非鲜明的态度是否来得晚了点?一个在国家级森林公园里、涉及21公里的大项目,没有依法环评却大搞了5年,我们的环保部门竟然称“从媒体上才得知已经开建的消息”;即便“久坐中军帐,不知帐外事”,但在春节后内容简单的环评内容递交上来之后,还没有主动干预,这好像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正如有网民所质疑的那样:环保局难道仅仅是一个别人报上来,自己被动地审批一下的衙门吗?如果大家上项目都不报,环保局就没有一点监督之职吗?
五年后方如梦方醒,是否涉嫌渎职、不作为我们不敢妄下结论,我们知道的是,如此后知后觉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5年沸沸扬扬的“圆明园防渗工程”中,环评工作就遭遇过“先上车、后买票”的挑战。而近几年,环保总局也多次叫停、通报了违反环评法规定,擅自开工、试图先斩后奏的重大项目,动辄涉及资金数亿元。当环评工作逐步凸显出“控制闸”、“调节器”、“撒手锏”的作用,成为推进宏观经济调控有力手段的时候,我们也不无遗憾:如果每一个项目都能按规定先环评审批、后开工建设,是否就不会有如此大的浪费?
《环评法》是一部国家级的法律,其严肃性、权威性毋庸置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是环保部门的当然职责。但在当下,有一个严重的倾向,就是任何一部法律的执行者都有可能“选择性”执行:装糊涂还是雷厉风行、是否执行、何时现身执行,执法者都可以搞一番利益分析,自行裁定。领导不批示、媒体不曝光,哪怕对门就是违法建设,也常常装聋作哑,乐观其成;问题暴露了,纸里包不住火了,便轰轰烈烈地查一番。这是不是执法?调查表明,县以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环评法执行率只有30%至40%———当一部法律可以被“漏掉执行”到如此程度时,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证”如何不沦为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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