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南省新郑市所谓既能防风固沙、亦可增加人文景观的“华夏第一祖龙”工程遭到了广泛的社会质疑。对此,近日郑州市环保局公开表态说,此一在国家森林公园开建已差不多5年的项目,此前并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测评,该局将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如果环评通不过,会责令该公司停建甚至拆除已建好的部分。与此同时,当地官员也开始有意无意地与“祖龙”工程拉开距离,新郑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华夏祖龙项目纯属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 与某些地方官员处理公共问题时的蛮横作风相比,郑州市环保局和新郑市委宣传部似乎很有危机公关能力。公众不是对“造龙”工程不满嘛,我现在就声明跟大伙是一条船上的,这个项目是违规建设,跟政府没关系。 有没有错误和问题,肯定不能由当事者自己说了算。在笔者看来,这个有点儿马后炮味道的外交式解释,其根本目的不外乎是为了推卸责任。行政权是一种应该积极作为的权力。对这个启运已达数年之久,已耗资3000万元、建成800米长的大型项目,应该完成哪些必须的建设审批程序,有哪些还没有完成,当地相应职能部门均应有清楚的认识。如果施工方胆敢擅自施工,就是违法,相关部门就应履行法定职责予以阻遏,而非任其自行施工,直至酿成一个让公众恼火的“公共事件”。否则,就是失职,与装聋作哑无异,就不仅应追究施工方而且也必须追究相关部门干部的责任。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应该厚道一点儿,不能把责任完全归结到某一个部门身上去,而应该从体制上去找原因。今次祖龙工程事件,也可以说反映了环保部门的无奈。毕竟,环保局之前并没有通过该项目的审批。可即便是这样,作为职能部门,怎么可以容忍建设方“霸王硬上弓”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众知情权和监督力量的扩大,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类似这种推卸责任式的公关是越来越多。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官员没出事的时候,即使知道他干了违法乱纪之事,很多人也会要么说他好话,要么对他做的坏事睁只眼闭只眼;一旦被逮捕审判了,大家就必定“群起而攻之”,历数其罪并顺带着向公众表明我跟他界限分明,毫无关系。看起来,这好像使罪恶遭到了最大的揭露,但这与“落井下石”似乎异曲同工,想的可能仅仅是逃避自我责任,贯穿其中往往只是一个“利”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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