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长达21公里的巨龙将现身于河南省新郑市始祖山山巅。这条巨龙依始祖山山脊而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计划投资3.1118亿元,预计2009年10月1日竣工。据投资方称,“华夏第一祖龙”建成后将可能创造100多项吉尼斯纪录。当地宣传部门对这个开发项目的意见是,“建龙完全是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详见昨日本报A30版)。 真的是与政府无关吗?报道说,2005年始祖山被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从始祖山的这个“身份”来看,开发行为非但不是与政府无关,反而是大有关系,因为开发行为与法规明确界定的政府责任产生了冲突。 1994年颁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土地,必须取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许可,并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交纳有关费用,报有法定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这条依山脊而建的“庞然大物”长达21公里,恐怕摆脱不了与“毁林”、“占用土地”这两个被限制行为的牵连。而且,“2007年2月5日‘华夏第一祖龙’项目在新郑市发改委得以‘同意备案’,目前该项目已向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递交”,看来,这还是个典型的“未立项先动工”项目,与《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再次相悖。 对这样的开发工程,当地政府部门能够默许,其实也可称得上“好龙”,比如想借“龙”生财,以给地方的GDP添上一笔;比如借“龙”生名,提高本地的“形象”、“知名度”,以为主政者的面子增光添彩。所以,笔者认为,在始祖山山巅破土而建21公里的混凝土“华夏第一祖龙”,这个“大手笔”不排除是地方政府和投资者一拍即合、共同“好龙”的结果。如此,“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的解释是不是有些苍白无力?说“与政府无关”恐怕只是为了推脱责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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