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列入增加就业重要渠道
    2007-03-26    记者:刘佳    来源:《北京商报》
  1500万巨大缺口带来的就业压力,不仅让人们对就业促进法的政策效应充满期待,也使得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了扩大发展、增加就业的政策机遇。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其中明确将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列为国家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期待就业促进法能缓解就业压力,就应从源头上增加和促进就业供给。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指出,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个体工商户已锐减650多万,正面临整体性的衰落。一些个体、中小型企业的创业环境正变得相对狭促。
  而要保证这些产业和企业能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尤其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来说,必然离不开一个宽松活跃的政策环境和充分优化的发展环境。
  草案中还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当年吸纳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在财政上,国家将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后,昨天起广泛征求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后,将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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