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就业促进“立法早、补助多”
    2007-03-25        来源:央视国际网站
  就业问题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也是所有政府长期需要解决的难题。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制定了促进就业的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补助补贴政策也十分细致。
  在就业立法方面,发达国家走在了前面,美国在1946年通过《就业法》和1964年通过《民权法案》,法国在1969年颁布了《就业促进法》,《德国就业促进法》也颁布于1969年。 在具体措施方面,德国成立了大量法定职业介绍所,几乎是免费的提供就业信息。德国政府还以承担部分培训费的方式,鼓励企业为员工多提供职业进修机会。为了降低失业率,联邦劳动局那些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安置补偿金,最长为期两年,最多可达工资的50%。 除此之外,如果某一企业因为特殊原因而临时工作量减少,政府会发放开工不足补助金给企业员工,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部分弥补了员工的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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