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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3月21日专电(记者
张桂林)针对网络运营商向网民提供虚拟货币作为部分交易的支付手段以及一些网络游戏平台出现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盗取他人虚拟货币进行地下买卖等现象,有关专家认为,网络虚拟货币无序交易将冲击金融秩序,诱发网络侵权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互联网上普遍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有十余种,如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炙手可热的“货币”。 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达到近百亿元的规模,而网络虚拟货币的用户数也相当庞大。重庆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邓涛认为,如果任由网络运营商不限量发行各类虚拟货币,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现实货币的市场地位,从而破坏金融秩序。另一方面,网络运营商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获取财富不受制约,网络虚拟货币衍生出的虚拟财产侵权等问题也应该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则认为,一些网络游戏平台以网络虚拟货币代替了人民币进行赌博,虚拟货币充当赌场中的“筹码”,“合法”使用后再被兑换成现金,其后果和现实赌博没有区别。此外,网络虚拟货币无序交易还加剧了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如可能让普通犯罪者更方便地洗钱,一些网络高手还偷窃他人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地下买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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