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将“拿得走看得懂”
卫生部发布《处方管理办法》,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
    2007-03-14        来源:市场报
  记者李方、张牧涵报道:日前,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这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
  据悉,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以往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些中药方子饮片用号码来代替以及一些医院在电脑里开处方,通过内部网络传递处方,让患者根据序号排队划价、取药等不利于患者拿走处方等情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方要让患者看得懂、拿得走。
  该《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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