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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 作者:魏文彪 来源: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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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新华社消息,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公安部要求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实行实名制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这样做的管理成本有多大,是不是得首先估量一下呢?再说,实行实名制小偷就不敢偷了吗?恐怕未必。偷盗者绝对不会因此而“金盆洗手”,他们偷来的自行车要找到买主也不是难事。购销实名制要管住销售方容易,但要永远管住自行车的流转过程,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实,对于任何犯罪行为,除了预防,最重要的还是打击。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首先要改变轻视此类案件的意识与做法,对自行车偷盗案件予以高度的重视。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之所以轻视自行车偷盗案件,很大程度上与这类案件“不够立案标准”有关,因此,将自行车偷盗案件纳入公安机关立案范围,作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来处理,是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的必要之举。 对自行车偷盗行为,除了要依法严厉打击之外,还要从预防入手,但预防措施也不仅仅是实名制那么简单。比如公安机关还可以与辖区内居委会及居民加强联防,增加自行车偷盗行为的难度,重点监控自行车偷盗的高发时段,及时发现自行车偷盗与赃车销售线索,等等,都是好办法。 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还必须严格管理二手车销售市场,有些城市的赃车销售几乎是半公开地进行,不少市民知道被偷盗的自行车的销赃地点,但是一些执法人员却似乎对此视而不见,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公安机关计划推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固然是出于更有力地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的初衷,但是打击包括自行车偷盗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还须从强化打击力度入手。在遏制自行车偷盗行为上,百姓希望能够多看到公安机关更加有效的执法行为,比如,严查市场终端,从中挖出偷盗销赃的团伙,并给以彻底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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