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7-02-27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王晓川副司长就《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两个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有何特点?
  王晓川: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商务部统一领导与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两个办法将准入条件、过程监管与退出机制有机结合,既保障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合法权利,也对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做出规定。
  记者:新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较之暂行办法有什么变化?
  王晓川: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后,国内成品油市场将改变原有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我国成品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经营的局面。与2004年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主要完善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了市场准入门槛。根据成品油商品自身特点和近年来企业经营的先进经验,调整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和配套设施的条件,细化了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油渠道的要求。同时,对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油库库容要求由4000立方米调整为10000立方米。
  二是对外资从事成品油经营做出了相应规定。对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及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数量及股比限制予以明确。
  三是明确了新建加油站和油库前的规划确认程序。这是为了有效杜绝目前企业的先建后批现象,维护了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的严肃性。
  四是细化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应当报送的文件材料。便于企业操作,也有利于规范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程序和过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增强公开性。
   五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做出了新规定。管理办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制止企业间倒买倒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手段。明确了企业年检的义务,并赋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加强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过程管理和市场监管力度。
  七是明确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未通过年检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经营资格的企业,将被撤销经营资格,退出市场。
  是对替代燃料实行统筹管理。针对近年来国内市场替代能源快速发展的形势,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有汽、煤、柴油基础上,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范畴,实行统筹管理。
  记者:商务部制订办法时对企业经营资质条件的设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王晓川:为了实现市场开放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我们参照世界各国对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的通行做法,并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与石油勘探开采、炼制加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套,采用了衡量石油流通企业实力的常用指标,例如油库、注册资金、铁路或码头等配套设施,保证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能够切实开展原油、成品油经营。要求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具有合法、稳定的供应渠道、销售渠道,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原油资源进入到设备及技术先进的炼油企业,提高原油利用效率,减少成品油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同时,还对企业应承担的保障供应、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商务部就石油市场开放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
  王晓川:商务部2003年成立以后,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能划入商务部,我们即开始对成品油零售市场开放有关问题进行研究。2004年12月11日,我国如期开放了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商务部于开放前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规范开放后的成品油零售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两年来,我们在总结零售市场开放以来成品油市场管理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积极做好国内成品油、原油批发经营权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归纳起来是:搭建了一个信息平台、出台了两个办法、完善了两套规划、制定了三个技术规范、建立了三项工作制度。
  “一个信息平台”,即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现已更名为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自2004年开通运行以来,不仅初步实现了商务主管部门之间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网上办公,而且将全国成品油经营企业名单、各省市工作动态、加油站和仓储企业行业发展规划、许可公告、网上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有效实现了行政许可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目前,信息系统共发布文字性信息34805篇,逾880万字,导入各省市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75134条,网站累计点击率逾2000万次,较好地实现了成品油市场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两个办法”,即《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我们经过前期充分的准备、论证,在2006年12月4日,发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开放后的成品油、原油市场。
  “两套规划”,即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成品油仓储企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成品油市场网络发展规划是国内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和有序开放的有力保障,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成品油市场体系规划制定工作,合理布局加油站和油库,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近年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多数省市已经完成了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成品油零售和仓储企业。
  “三个技术规范”,2004年,《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已经作为行业标准对社会公布,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5年公开上网征求意见之后,我们又先后修订了8稿,并广泛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门、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拟于近期完成相关程序,对外发布实施,配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有序经营。
  “三项工作制度”,即石油市场监测预警制度、政务大厅受理制度、部门工作联系制度。
  1.石油市场监测预警制度。2006年以来,我们及时监测分析国际、国内原油和成品油市场动态,适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共发布国际原油、成品油市场价格周报47期,国内成品油市场运行月报12期,专报信息14篇、动态信息18篇,省市上报市场分析报告260篇。其中我们上报的《2005年国内油品市场情况分析及2006年市场形势预测》、《成品油涨价后的市场反应及其影响》等多篇专报信息被国办采用。同时,商务部要求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成品油市场应急预警机制,在供需矛盾突出、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和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平抑市场波动。
  2.政务大厅受理制度。商务部设立了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都由大厅统一设立窗口受理。由商务部审批的原油和成品油经营资格,需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之后,交由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这是我部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
  3.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横向连接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纵向连接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在国内石油流通市场,各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有力打击了石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石油市场秩序。
  记者:两个办法出台后,商务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如何更好地加强监管?
  王晓川:商务主管部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原油、成品油市场竞争行为,引导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形成以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油源多样化为标志的市场格局。同时,借鉴国际石油市场管理经验,逐步建立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义务储备制度,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平抑市场供求波动,保障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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