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抽查]逾九成白酒产品质量合格
    2007-02-1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白酒食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7家企业生产的147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5%。
    抽查结果表明:通过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提升了企业质量意识,使白酒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个别产品杂醇油含量超标。杂醇油是指甲醇、乙醇以外的高级醇类,因其沸点比乙醇高,在酒尾中含量较高,杂醇油与有机酸酯化生成酯类,是酒中重要的香味成分,但其对人体的麻醉作用比乙醇强,且在人体中停留时间长,能引起头痛等症状。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对杂醇油含量做出了限量要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杂醇油含量超标。
    二是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酒精度又叫酒度,是白酒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生产企业在标签上向消费者加以明示,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度。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酒精度达不到明示的要求。
    三是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体香气成分,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己酸乙酯的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是总酯含量不合格。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总酯含量过高和偏低,都会影响白酒的品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总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是个别产品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总酸是指白酒中含有的有机酸,其绝大部分为挥发酸,是白酒中的呈香、呈味物质,起到调味作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六是标签标识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明确规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等信息。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未标注产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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