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2007-01-08        来源:建设部网站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推动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其中,北京、上海、吉林、浙江、江西、河北、海南、四川、宁夏、新疆等省市上报的典型案例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明晰,予以通报表扬。现从近期已查处的100多起案件中,再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暴力强迁案
  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亚泰花园二期建设用地拆迁过程中,该公司3名高层管理人员雇人进行暴力强迁,强迁过程中造成一人被殴致死。2006年1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直接行凶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3名高管人员有期徒刑4年。

  (二)新疆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拆迁案
   2006年7月,新疆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乌鲁木齐二道湾路住宅项目,实施拆迁过程中,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将被拆迁人带离并拆除了房屋。新疆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新疆自治区建设厅对该公司给予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自治区公安厅立案查处。

  (三)吉林省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多售案
   吉林省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四平市南一纬路小学还建项目,将36套商品房分别卖给77户,其中1套房屋销售4次,3套房屋销售3次,32套房屋销售2次。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伟挪用资金,致使工程中途停建,不能按期交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伟有期徒刑17年。

  (四)新疆沐灿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案
   新疆沐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新疆鞋城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新疆沐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新疆自治区建设厅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处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汇丰实业发展公司违规销售商品房案
   河北汇丰实业发展公司开发建设石家庄市红旗大街五星丰河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对外销售60套住房,收取预定款100万元。河北汇丰实业发展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海南鸿润达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预售商品房案
   2006年5月,海南鸿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口市富豪花园部分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以内部认购形式预售商品房4套,收取定金2万元。海南鸿润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海口市房产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案
   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石嘴山市惠农区宁河园12号商住楼,因竣工验收未通过,致使住户入住4年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石嘴山市房管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自治区建设厅给予该公司降低开发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

  (八)深圳市巨银诚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深圳市巨银诚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诚信华庭项目销售过程中,在广告中使用“最全面地享有中心区的良好规划、最快地享有便捷的交通、最近距离享有市政广场的景观、最大程度地享有中心区完美配套”等夸大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苏州市正厦房产信息有限公司牟取不当利益案
   2006年7月,苏州市正厦房产信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建蓉在与市民蒋先生签订委托认购商品房合同过程中,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差价款5万元。苏州市正厦房产信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建蓉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苏州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不当利益,吊销王建蓉经纪人资格,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山东枣庄市铸成房屋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案
   山东枣庄市铸成房屋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申请评估资质时,隐瞒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两位估价师为非专职注册估价师,违反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山东省建设厅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给予撤销该公司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估价资质的行政处罚,并将三名注册评估师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在山东住宅与房地产网上公示。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