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事件
    2006-12-22    本报记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齐二药’不是一起普通的药品质量事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说,这是一个假冒药用辅料制成假药投放市场、导致11人死亡的恶性案件。
    4月22日、24日,广东省某医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两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29日、30日又出现了多例相同病症病人,这引起该院高度重视。医院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的。广东省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立即采取了相关措施,积极抢救病人,封存“亮菌甲素注射液”,并通知全省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亮菌甲素注射液”。
    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并封存库存药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该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进行检查并暂停使用。
    在全国各地采取措施严控假药的同时,有关这起假药案的成因也逐渐水落石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人员为图便宜,在从江苏省中国地质矿业公司泰兴化工总厂购入丙二醇时,既没有索取资质证,也没有到厂查看,致使购入假冒丙二醇共计两吨之多,并最终作为辅料用于了“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从而酿成多人死伤的惨剧。
    “齐二药”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21名有关责任人员,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也依法吊销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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